| 这几天,我始终对一句话比较敏感,那就是:做人不要太绝了!
做人不要太绝了!昨天写的东西,有人在论坛上质问我,问我懂B2B么,肯定的回答:我不懂!但是你如果懂的话可以有机会让我向你请教,我倒想好好上上这堂课!做人不要太绝了,也不要太绝对了,这世界上没有那么绝对的真理!
这几天网上又开始热闹起来,追债人和追债博客,追债博客和罗XX。说起罗XX,我并不熟悉,只是在MSN上偶尔打个招呼,至于人品,能力,我无权做任何评价。因为我连真人都没见过。
追债人,这是TW上追债博客主人周X的ID。认识这个人,是在2006年的1月1日,很巧的一个日子,新年第一天就认识了这么位能折腾的女人,说实在的,我很佩服她。当天TW上出现了很多关于追债的帖子,所谓的追债帖,当时的内容只是一些例如:“罗XX……欠债了就要还钱……”等等等等。因为帖子里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叙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当时删除了类似的帖子,同时也给追债人发了几封站内短消息。经过几番协调,我表达了“不希望她在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在一个IT论坛上进行肆意的人身攻击”的意愿。因为这对她,对这个论坛都不是什么好事。当然,她当时在给我回复站内短消息的时候,就把她和罗之间的种种事情通说了一遍,但是当时并没有在意。这事情就算暂时过去了。此后,追债人的ID再没有出现在TW论坛上。
转眼半年快过去了,五一的时候,偶然一天在网上又看到了追债人发的新帖,开始只是回复一些生活版中的水帖,转过头在女人坊里面发了一个言辞隐晦的帖子,含沙射影的指向所谓追债的事情,当时我又发了站内短消息给她,表达的意思是与先前相同,她当时答应了我的请求,可是没过多久,相同的帖子又出现在不同的版面,由于当时身在外地,网络不通等原因,就没有特别针对这件事情做任何干涉,因为从另一方面来讲,TW论坛的开放自由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允许了这样帖子的存在,再后来,我也没有多说什么。发吧,骂吧,只要不过就行。
也是5月的一天,追债人发了一个站内短消息给我,称在新浪博客里建了一个“追债人博客”,同时在后几天当中,偶然间在新浪科技首页看到了某报纸发表的关于追债博客的侵权讨论文章,这时候,我感到事态已经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简单。罗XX已经到了非倒霉不可的地步了。
先前,我也曾在MSN上问过罗XX关于这件事情的问题,当然,罗的说辞和王情节略有不同,但故事梗概基本对路。不同的是,罗称钱已经还给王,但王则说罗根本就没有还过她钱。就是如此如此的破事。是钱,是性,是欲望,让这事一步步升级到今天这样的地步。
当然,一台戏如果光有甲方唱独角可能不算精彩,乙方没有配合怎么能行。果不其然,罗XX5月17号发表了对于追债博客的声明。从这一刻开始,这戏越演越出彩了。
台上唱戏的人不觉得什么,台下看戏的可热闹了,所有人都在等着看故事的高潮,这戏一上台,如果不来点高潮,似乎观众不会大呼过瘾,所有人都在期盼着……
话说回来,这男女主角,一个20几岁,一个30几岁,他们之间有8年的相隔。从情感的成熟度来说,罗似乎弱了点,即使和再多的女人上过床,但都是逢场作戏。女人则不同,周是经历过婚姻的人。两个人在某些问题上,彼此彼此,只有上述不同。
但终归女人不发威,发威似猛虎,2万块钱的事情,就足以将人置以死地,30多岁的女人,按理说不是贤妻良母,就是职场辣手。周,属于后者。20多岁的男人,青春尚在,激情四射,不是奋发图强的莘莘学子,就是热血沸腾的“仕途”弄潮儿。罗属于后者。当两个人遇到一起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情节发生。追债博客,这是今天给你的答案。别的我什么都不想说。
狗屁理论一大堆:追债可以。欠债换钱,天经地义。但是凡事不要太绝了,如果你想要回钱,可以去找律师,找法庭,我想中国的法律还没落后到这样的事情都处理不了,也累的自己用如此的方式,耗费这么多的时间来网上折腾,把一个人搞臭,搞死,你才心满意足,没什么大不了的,2万块钱说多也多,说少也少,或许你不仅仅是这样单纯的目的,或许你不用工作;回应有道。你如果是清白的,你就直接到法庭上对峙,如果你不想承认你做错过事情,就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非得说出个谁对谁错,没有意义,除非你想就事炒作,但是小心自毁前程,徒劳无功。如果欠钱,赶快还钱,如果只是被他人利用,就赶快闭嘴少言,年轻有什么不可以,没有磨不动的沙子,没有趟不过的河,只要肯回头。
重提这句:如果想炒,但别以毁他人前程为前提,如果欠了钱还想逃避现实,就别假装正人君子。做人不能太绝! |